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

祝贺从事影视行业的C先生,美国杰出人才获批

发表时间:2019-08-08 16:43

热烈祝贺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EB-1a优秀人才再添一位。上海客户C先生,从事电影电视编剧与制作发行行业多年,后期又转型金融风投行业。早在2016年,有人引荐美国湾区硅谷著名犹太律师给C先生,对方建议申请EB-1c(收购/并购)。C先生自己做风投管理,自然懂得美国商业运作面临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他果断放弃考虑EB-1c,对比其他律师的看法。前后有3位移民律师都对C先生申请EB-1a不予看好,认为其素材与背景太单薄。在上海举办的一个美国优秀人才EB-1a说明会上,一位自称为律师助理的“资深”顾问说他们的递案律师从业15年以上,案子能接必过,成功后付费。有了一线希望的C先生几次提出想跟这位“递案律师”直接通话,但这位助理却发了一堆截屏来证明递案律师的“厉害”,百般借口就是不肯安排C先生与“递案”律师通话。C先生只好放弃。(注:美国律师行业从来没有“递案律师”这种称谓。)


已经准备放弃的C先生找到了蒋律师。虽然作为制片人在业内有所耳闻,但C一直没有获得重大作品奖,亦缺少媒体报道。蒋律师与C反复探讨其制片业务,寻找重点,推敲他在影视剧制作方面的理论建树和成功心得。已经算得上是半个移民专家的C先生发现蒋律师写案子与众不同:他并不纠结在移民局所列举条件的十条上,而是从C先生的成功理念着手,探讨影视剧商业化操作方面的业内突出贡献。蒋律师说这十条是建议而绝非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们只是为申请提供参考而已。事实胜于雄辩,移民局收件后10天就批准了申请。C先生收到批件简直不敢相信,耗时10个月,一朝获批如释重负。C先生坦言:市面上各类层出不穷的“专家”指点,冒牌律师的各类吆喝纯属在浪费申请人的时间。蒋律师的做事风格和举证策略较之前的几位专业律师大不相同。律师到底靠谱与否,关键还是看他是否有能力和用心。一切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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