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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EB-1A移民申请,选用奖项有说法

发表时间:2023-11-22 10:16

   在美国,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目中的头等大事!众所周知,近年来在国内移民圈颇受关注的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共有十个申请条件。按照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人如果符合十个条件中的三条及以上,就可以考虑申请美国EB-1A绿卡了。当然这里说的可以考虑申请,并没有说一定获批,这点大家还是要区别清楚。


   在EB-1A申请的十个条件中,有一条是申请人获得过国家级或者国际奖项。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申请人所获奖项必须与诺贝尔奖或奥斯卡奖有相同的高度,如果有这等高度奖项申请人也就不需要证明自己满足几条了,直接申请EB-1A即可。在大部分行业内大大小小的奖项或多或少都会有,所以这一条也是很多申请人在申请中常常会用到的一条。申请人所获奖项只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就可以用以证明。例如,国家机构颁发的奖项,专业协会或委员会颁发的奖项,或是某些特定的博士论文奖项都是可以的。


   美国移民局对奖项的审理标准有要求:奖项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所获得的,而不是其雇主或服务机构的。这意味着奖项应是个人成就,而不是归于雇主或所属单位。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将雇主或单位获得的奖项认可嫁接到申请人身上,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有经验的律师精细操作和描述,以确保个人能够有效地利用这些奖项。申请人所获奖一定要是在其领域内获奖,奖项的领域划分越细致越有利。


   同时移民局有说明,奖项不需要面向所有人。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人都要竞争这个奖项,即使奖项是针对行业内细分领域,也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奖项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相关。例如行业协会和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奖项,以及在会议或活动上颁发的奖状和社会组织举办的比赛奖项。通过律师的专业筛选、梳理和描述后,都是可以最终让移民官认可这个条目的。


   移民局在评估奖项时,会考虑多个方面。他们会参考奖项的评选标准、手册、评选办法;会评估奖项本身在领域内的影响力;他们会考量颁发的对象数量;会考量竞争奖项的候选人条件和奖项含金量。入选条件很高的奖项含金量会更高。总之,具体什么奖项是符合要求可以使用的,申请人自己一般难以把握。申请人万一选择了不恰当的奖项,会有弄巧成拙的概率。这方面如果交给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来把握,方可避免画蛇添足或者隔靴搔痒。


   最后,蒋百庚律所提醒所有申请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条件有十条,但移民局没有要求申请人必须十项全能,所以申请人不必因为自己不符合某些条件而失去信心。申请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专业律师的意见,收集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对应的条件。美国绿卡申请也有很多途径,如果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是否符合条件,也要多听专业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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