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蒋百庚律师事务所

EB-1C移民看似美好,实则“步步惊心”

发表时间:2018-01-24 15:30

EB-1C这种移民方式对申请人的要求较高,申请人自身需要具备一定的商业能力,如:优秀的英语能力,要求申请人在国内有公司,在国外有分公司!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是要有实际管理职能的。光是企业法人,老板或股东,但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还不行。高管包括了高级执行官(executive-officer)或高级经理(managerial-officer)EB-1C受益人在提交移民申请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必须在美国未来雇主的海外相关机构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已经连续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并且美国移民局会对该公司进行资质审核,看是否有实质性运营,看招工人数,看公司收入情况等。即使是真实的跨国经理在申请绿卡时都有被拒的可能,更何况是某些不良移民/马仔律师全权操作的L1EB1C?

EB-1C有一个怪现象,就是第一次申请L1签证的时候往往比较容易通过。而某些别有用心的移民中介/“马仔”律师就抓住了这一点在那儿大肆忽悠,他们会告知你这种移民方式是如何的安全,L1申请成功率这么高。疏不知,在L1到期之际,自己有很大的可能会被遣送回国

可见,EB-1C看似美好,实际工程浩大,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风险,假如你一开始有做EB-1C的打算,不妨找我们提供简历进行评估。可以优先考虑尝试EB-1A,因为EB-1A操作时间最短,平均6个月可以拿到移民资格I-140,进而为下一步全家拿正式永久绿卡解决关键所在。即资格获批是关键,绿卡申请走流程。EB-1A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
   
从我所大量的杰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证明,EB1A“杰出人才”的标准并非高不可攀,只需满足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十条要求中的三条即可考虑申请,无需一定具备国内/际大奖。因此,对于许多递交了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尤其是国家利益豁免申(NIW),以及正在考虑EB1c的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而言,要么耐心等待移民排期,要么看看能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尽管现在EB-1A杰出人才申请难度不断提高,但是通过有经验的律师精心准备,成功率还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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