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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申请解析

发表时间:2023-06-17 13:48

   美国L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适用于跨国公司内部的人员调动和国际派遣。这种签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L1A和L1B。L1A签证适用于跨国公司的高管或经理,他们被派往美国的分支机构工作。L1B签证则适用于具有特殊技能的工作人员。持有L1签证的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并可以在申请合法的永久居留权时获得加分。此外,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也可以随行,并在美国合法工作、享受美国当地教育等。


   在L-1A的申请过程中,移民局会重点考察美国和境外这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格的公司关系”。境外公司必须与美国境内的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同时两家公司必须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往来。为了成功证明这种合格关系,可以从两家公司的所有权(ownership)和控制权(control)入手说明:“所有权”是指对企业组织拥有合法且全部的股份占有权;“控制权”是指对企业组织的管理和运营拥有合法的支配权。


   除了对公司关系的要求外,L-1A的受益人高管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承担高级经理的管理职能,或者承担行政主管的决策性职能,而不仅是在职务头衔上挂着“经理”字样。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有比较精确定义的。通常大部分的高管都是所谓的管人的经理,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所谓管人的经理在法律里定义为是管理经理的经理。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L1签证是种职业签证,而不是移民签证,能否移民取决于后续是否能够通过EB-1c转绿卡。而且L1签证首次申请只有1年,尽管通过申请延期最长期限可以达到7年,但是如果不符合延期条件,那么延期申请是可能被驳回的。有申请人被忽悠,以造假的手段申请到了首次L1签证,花了几十万结果去美国只呆了一年,就不得不回国。


   要想克服L1签证的弊端只有从根源入手,那就是把美国公司经营好,只要美国公司能够解决足够就业,后面申请延期或者申请绿卡才有基础。律所也要提醒所有申请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移民局就发现了不少华人用L1签证造假并办理EB1c申请绿卡的把戏。也练就了一套“猫捉耗子”的游戏规则。美国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如果你想要报以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来办此事,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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